案情介绍:
孙甲某与孙乙某系兄弟关系。孙甲某、孙乙某成家后分别在太原市尖草坪区古城中街各自修建房屋院落,两院紧邻。2017年9月,古城棚户区改造,孙甲某、孙乙某的房屋均在拆迁范围内。知悉拆迁补偿方案后,孙乙某主动联系孙甲某,请求孙甲某同意其占有孙甲某所建房屋55平米的户,2017年11月23日,孙甲某、孙乙某签订了补偿协议,协议约定孙乙某占用孙甲某所建房屋55平米的户,拆迁补偿款由孙乙某领取170000元,剩余148250元归孙甲某。协议签订后,孙乙某领取了全部补偿款,属于孙甲某的部分孙乙某一直未付给孙甲某。随后,孙甲某委托北京盈科(太原)律师事务所聂晓东律师作为代理人,将孙乙某诉至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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