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:
张某诉李某共有纠纷一案,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,李某不服,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2016年7月21日,本团队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成为二审上诉的代理律师。经过几个的月收集证据、多次阅卷和团队讨论,***终制定出***合理的诉讼方案,2016年11月10日参与法庭审理,完成开庭工作。
法院判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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