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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办案例
CASE IN HAND
孟某购房风波
更新日期:2017-09-23

案情简介:

2013年4月16日,孟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《购房协议书》,约定将太原市某小区1号楼A单元5层501号房屋出售给孟某,房屋价格130000元,交房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。合同签订后,孟某分别于2012年4月16日、5月14日向村民委员会支付购房款120000元。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,但直到2017年7月,对方仍未将房屋交给孟某。事后,孟某得知所售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,且对方已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。为此,孟某多次找村民委员会协商均遭拒绝。孟某在委托北京盈科(太原)律师事务所聂晓东律师团后一直诉状将该村民委员会告到法院,要求法院确认签订的《购房协议书》无效;对方退还原告购房款13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赔偿孟某经济损失24278元。

法院判决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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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聂晓东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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