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:
2015年1月,刘某向闫某借款70万元,刘某称实际借款50万元,2016年8月,闫某将刘某起诉至迎泽区人民法院。同年9月,本团队律师接受刘某的委托,成为刘某本案的代理律师,参与法庭审理。
法院判决:
上一篇:张某与李某共有纠纷案
下一篇:暂无
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3层
手机:13700540700